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 年专业技术岗位岗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专技岗)岗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现聘专技岗人员。
(二)学校“双肩挑”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岗级晋升,根据其所属学科纳入相应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占所聘学院(部)岗位比例,参加学院(部)岗位竞聘。
(三)特设教授系列岗位首聘期考核合格人员。
(四)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上级通知另行安排。
二、评定权限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评定。
(二)学院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评定,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岗聘办)审核。
三、聘任程序
(一)组织申报。晋升采取个人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人仅可申报一个岗位。由本人登录校园门户办事大厅点击岗位晋级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其中业绩列表须在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填报”栏下载“2024 年专业技术岗级晋升业绩列表”,上传至岗位晋级申报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个人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资格的报岗聘办审核备案。
(三)评审推荐
1.专业技术三级岗: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评审、排序并形成推荐意见;
2.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学院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评聘,形成拟聘意见。
(四)公示审定
1.学院四级以下专业技术岗拟聘人员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公示后报岗聘办审核。
2.专业技术三级岗拟聘人员由岗聘办公示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文聘任。所有岗位由学校发文聘任。
(六)聘期合同签订。受聘人员与学校、学院三方签订岗位聘期合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本次专业技术岗级晋升所涉及的工作业绩材料时间为任现岗级以来的业绩。
(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学术规范作出承诺(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上签署承诺)。
(三)应聘人员递交的项目、论文、奖励等聘岗申报材料,须是在浙江农林大学工作期间的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浙江农林大学”。
五、聘期管理
(一)聘期至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二)所有上岗人员与聘任单位是聘约关系,须由学校、用人单位、受聘人三方签订岗位聘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要求等,受聘人应对岗位职责作出承诺,将主要精力放在岗位工作上。
六、投诉与申诉
(一)在此次岗级晋升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聘任工作各项环节的开展以及各级岗位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聘任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
(二)任何投诉和申诉均应以书面形式。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投诉、申诉应先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进行调解;如投诉或申诉人不服,提交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的决定为校内最终裁决。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岗级晋升工作相应组织机构与职责参照《2022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组织机构与职责》(浙农林大〔2022〕64 号)执行。
(二)根据专技岗结构比例要求,我院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可晋升的岗位数量如下:
岗位 |
岗级 |
专任教师可晋升的岗位数量 |
实验技术人员可晋升的岗位数量 |
副高级 |
五级 |
3 |
|
六级 |
13 |
|
中级 |
八级 |
9 |
|
九级 |
12 |
1 |
初级 |
十一级 |
1 |
1 |
合计 |
38 |
2 |
(三)相关事项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与基本任务》(浙农林大〔2022〕80 号)附件2和《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岗位聘任基本职责基本任务与2026年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化材学院〔2022〕10 号)附件3执行。
(四)本次岗级晋升原则上要求逐级晋升,满足逐级晋升的基本条件。
(五)岗级晋升应坚持择优聘岗,无合适人选的可空岗待聘。
(六)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