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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3      浏览:

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办公室: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在应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学校重点发展的领域,涵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与推广等方面,注重思想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公共事务参与度等。教师岗位人员需完成规定的考核积分(绩点)和工作量见下表。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2024年度积分(绩点)任务

50

40

35

25

2024年公共事务工作量(积分)

10

8

7

5

注:

1)年度积分任务完成不足情况下,可用公共事务工作量冲抵,但不超过年度积分任务的1/3(仅限考核),年度考核贡献积分核算办法见《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贡献积分核算办法》(附件1),公共事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公共事务工作量核算办法》(附件2),未列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贡献积分核算办法》的业绩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综合贡献积分体系(2024版)》(附件3)执行,相同业绩在《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贡献积分核算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综合贡献积分体系(2024版)》积分不一致的就高计算;

2)助教助研岗教师根据《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新进教师助教助研年度考核办法》(附件4-3)执行。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主要在实验室的常规管理与安全防控、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实验项目开发与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实验技术岗位人员需完成规定的业绩点任务或年度教辅工作要求。

3.辅导员考核注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等方面,按照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效等。

5.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要求

1.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孙庆丰、潘国忠

成员:罗锡平、张晓春、张付安、李倩、王星、沈晓萍、杨胜祥、胡勇、戴进峰、李路明

2.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须专门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考核结果须在学科(专业)、实验中心内部公示(公开),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辅导员考核经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学院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五、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4 个等级。

2.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20%以内。各部门按照1.2倍的名额推荐优秀名单,最终优秀名单由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数分配如下:

序号

部门

考核人员数

推荐优秀人数

1

林业工程学科

木材专业

33

8

家具专业

15

4

高分子专业

20

5

2

化学学科

30

7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

4

1

4

实验中心

9

2

5

院办

6

1

合计

117

28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学院、机关部门选聘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9.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及《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附件4)执行。

七、时间及要求

1.个人系统提交时间:2025年1月3日。

2各学科(专业)推荐考核结果时间:2025年1月6日。

3.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 2 份,本人签字。各学科、实验中心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 份于下学期开学初交谢秀琴。

4.请各学科(专业)、实验中心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