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本科生的学术能力,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试行)》《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支持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学术成果相关费用进行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支持标准
1.我院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毕业时间为准),作为第一作者(不含共一)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化材学院”的SCI 3区及以上论文,每篇将提供支持经费5000元。
2.指导我院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毕业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浙江农林大学”的发明专利,每件将提供支持经费3000元。
以上学术成果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师生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及相关报销票据提交至学院。报销票据仅包括相关材料费、分析测试费、出版费、版面费或专利费。
2.提交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附件1-学术成果报销申请表和学术成果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0150026@zafu.edu.cn。
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生办(学9-323)。
3.指导老师要严格把关,确保提交的学术成果真实有效,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提交材料后,学院将确认其有效性,按照学院规定的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办谢老师,电话:0571-63743980。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