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总结评比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和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功能,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非课程因素评价实施意见》、《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先进评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总结评比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学生手册》(2023年)有关办法执行。结合本学院实际,在有关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补充细则。

二、各班级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条例,积极做好总结工作;要教育学生明确学年总结和评比工作的意义,注重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年总结评比的作用。

三、各类先进和奖学金评比,原则上以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各班民主选出的1-2名学生代表组成),在非课程因素评价的基础上评选。学院评审组按照条件对各类先进和获奖对象进行逐一审核。

四、本次评比过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在符合评奖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础上,按照学生自主申请名单的基础上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获奖初步名单;在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非课程因素中优秀或有的项目多者优先评定;其他各类先进和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根据需要分别填写《奖学金申请登记表》或《先进个人登记表》,学院审核;符合先进班级条件者,由班级填写《先进班级登记表》,学院审核。申请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需上交先进事迹材料。

五、要严格遵守评比规则,按程序办事。按照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规范,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评定结果应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后,上报学生处。学校在下文前,将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本次评比过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学生先进的评比由各学院依据相关评定条例,自行评定,报学生处备案。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等组成的评审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先进和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条件对各类先进和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要求控制各奖项人数比例。

七、非课程因素评价报告单、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学生先进评比请于9月25日之前完成,最后把申请表汇总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学生办

2024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