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

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2020-2021学年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校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283名,其中一档助学金11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4500元;二档助学金17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700元。

2020-2021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17级

25

53

18级

32

41

19级

32

47

20级

22

31

合计

111

172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日常的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如实排序,学院在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之前,要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审核、公示报送材料,通过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于10月30日下午4:00前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办公室。  

工程学院 学生办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