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

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浙江农林大学校长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取最高额,荣誉兼得;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2018-2019学年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申请者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8)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本年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其中,2016级21名,2017级19名,2018级25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在接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后,将充分考虑该生日常表现、受资助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农林大学校长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获得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取单项最高额,奖金不重复发放,荣誉兼得。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有意向申请者将纸质申请表上交学生办,并将电子稿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如木材161张某某),发送至邮箱gcjy2014@163.com,请于10月9日下午5:00前报送各年级辅导员处。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得到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工程学院学生办

2019年9月29日